一、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教师禁行(红七条)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师德师风八查八看
一查职业认识,重点看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无违背教育方针政策,只教书不育人的言行。
二查工作态度,重点看是否用心投入教育教学,有无敷衍塞责现象。
三查师生情感,重点看能否理解、尊重、信任和关爱每一位学生,有无体罚、歧视和侮辱学生行为。
四查工作纪律,重点看是否自由散漫,有无马虎从教误人子弟问题。
五查廉洁从教,重点看有无刁难家长、索要财物、乱收费用、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六查师表形象,重点看是否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有无赌博、酗酒、行为不检点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查治学态度,重点看是否严谨治学,有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
八查工作效果,重点看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升,能否做到学生信服、家长信任、学校和社会满意。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