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工作牌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员工荣誉和归属感,充分展示兴才人精神面貌,学校对原工作牌重新进行设计美化,实行全员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现就有关工作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遵守。
一、工作牌是学校教职员工的身份象征,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以爱护,保持工作牌的整洁。
二、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及学校要求的其它场合必须佩戴工作牌。
三、教职员工佩戴工作牌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监督,人事科将会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牌由党政办人事科负责制作和发放,领取时进行登记。
五、教职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科补办或更换,补办每个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元。
六、教职员工离职(岗)时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科。
七、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1、发现未佩戴带工作牌两次的教职员工给予口头批评;超过三次者,给予书面通报警告。
2、发现故意损坏、恣意涂改工作牌或将其转借学校以外人员使用者,直接给予书面通报警告。
八、本规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执行,其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党政办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