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教学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本着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征订
1、各二级学院教材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选用教材,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
2、各二级学院接到教务处下发的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后,应会同任课教师认真地根据课程归属、班级人数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选用的教材与数量,并逐项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长审核无误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的电子稿和签批后的纸质稿报送图书馆教材室,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3、每年五月中旬、十二月初,分别预订下一学期所需的春秋季教材。
4、临时补订教材,须在用书两周前向图书馆申报,说明补订教材原由,经二级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处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报教材科。教材管理人员一周内回复是否有书,以便调整。临时预订教材造成不能及时到位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处理。
5、教师辅助用书,只订该课程配套指导用书,其他辅助用书自行购买;学生用书征订数量应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招生计划,酌情加订2—5本备用,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年跨学期预订,以免积压。教材订购数由教务处和图书馆核定。
6、教材的选用必须与时俱进,适应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新要求。专业课程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面向21世纪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选用率不得低于80%。“两课”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选用指定教材。
7、拟采用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的,需提前三个月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校主编、参编教材出版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图书馆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8、拟采用本校教师自编的校本教材、讲义、指导书的,需在使用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申报表》,经批准后由总务处联系印刷,图书馆备案后,按印刷成本费用向学生收取讲义费。
9、教材订单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图书馆向协议供书单位统一采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并向学生兜售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包含同步练习、各类等级考试模拟试卷、培训认证用书等),一经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教材发放
(一)任课教师教材领用
教师用书(含配套教师辅助用书)采取集中发放的原则,统一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领取,再发放到各位教师手中。教材遗失,应由个人购买,图书馆不予补发。若任课教师中途换人,其教师用书须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时转交给接任教师,以保证教师用书使用的有效性。如教材版本不变,每本教材原则上应使用3年。
(二)学生教材领用
1、学生教材由辅导员根据班级人数统一领取。
2、新学期开课前3天为教材集中领取时间,由教材管理人员编写《教材发放目录表》,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本班人数组织学生领取教材,辅导员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并在《教材发放清单》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实际领取数量。
3、开课后第三周、第四周为教材补发、退还时间,各班级辅导员凭注册完整的《学生注册流程单》到图书馆补领或退还教材。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已缴费学生数进行多退少补。严格杜绝在学生注册流程未办理完整的情况下,提前给学生发放教材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4、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备书量较少,一般不外借或零售。
三、教材核算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核算教材费,经教材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由书商向学生结算教材款。
四、教材库存管理
1、图书馆指定专人管理教材库房,教材的出入库都必须严格、规范地履行验收、入库、发放等手续。
2、加强库房管理,每学期要清仓一次,保持账、书、表相符。每学年认真搞好期末盘点,检查一年的教材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备查。
五、其他规定
为规范教材选用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个人与出版社或二级图书代理公司私定协议,以教材订购数量换取出版社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等署名权或直接收取出版社各种形式的回扣、稿酬、馈赠、旅游等行为。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