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我校缺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师生复课前的证明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相关病愈证明,并先到校医务室复核确认登记,经校医出具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上课。
三、若师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与校医的复诊证明不一致时,以校医的最后复诊结论为准。如校医确诊后,建议暂不返校上课的师生,应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四、校医务室应向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复课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校医务室应出具规范的复课证明,复课证明应一式两份,学校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