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业务骨干学习经费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和稳定教师队伍的暂行办法》(厦兴教[2017] 18号),学校每年给予优秀业务骨干一定的学习经费,助力其业务能力提升。为规范学习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外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厦兴人[2013]20号)和《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暂行规定》(厦兴[2015]30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校龄5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员或中层以上教学行政管理干部。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当级别职业资格)的教职员每年享有8000元学习经费;中层以上教学行政管理干部每年享有8000元学习经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当级别职业资格)的教职员每年享有5000元学习经费。
2.学习经费是对以上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及有较高规格和影响力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短期业务培训(含网络远程培训)、学术交流会议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资料费等项目支出的费用或购置与所从事专业、任教学科、管理岗位相关的专业图书和学习资料的经费保障。
3.所涉费用均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暂行规定》(厦兴[2015]30号)所列标准报销。
教职员出差原则上乘坐汽车或火车(含动车)出行,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飞机出行者按以下标准报销交通费:
职务职称 |
副校/正高 |
正处/副高 |
副处/讲师 |
普通教职员 |
报销标准 |
实报实销 |
经济舱4.5折 |
经济舱4折 |
经济舱3.5折 |
外埠差旅费标准:
职务 |
差旅标准 |
备注 |
部门正职 |
260元/天(190+50+20) |
其中:50元为伙食补贴,20元为市内交通补贴 |
部门副职 |
230元/天(160+50+20) |
|
其他人员 |
200元/天(130+50+20) |
三、审批程序与经费结算
1.教职员参加进修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进修培训申请表》(附件),并附进修培训通知、计划和具体安排等进修项目情况说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当级别职业资格)的教职员和中层以上教学行政管理干部外出进修培训需经校领导批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当级别职业资格)的教职员外出进修培训需经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领导批准。
2.教职员培训结束返校后须在本单位做一次汇报(汇报形式可以是学术讲座或专题性的沙龙),并提交一张培训照片、一个培训课件、一本培训证书、一份心得体会,方可报销相关费用。采购学习资料和专业图书的,须提供采购清单和入库验收手续方可报销。
3.参加1-8月份的培训,9月底集中办理报销手续;参加9-12月份的培训,12月底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4.教学口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学习经费由各单位审批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汇总办理报销;行政口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学习经费由各单位审批后统一交至党政办人事科汇总办理报销。
5.每年的学习经费均独立结算,过期作废,不可延期使用。
附件:《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进修培训申请表》